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运转,督促提案办理,向提案人通报处理情况,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是:
第五章 教代会提案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园区建设与管理、支撑服务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应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
第二十九条 代表团和代表(须两名以上代表或非代表的教职工附议)均可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人从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专门网址上下载并将提案表提交提案处理系统。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应一事一案。
第三十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常年接受教代会代表的提案。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一般提提案名称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立案后签署意见转送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职权处理范围内的问题;
(三)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提案名称提案工作委员会签署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答复;重要提案,主席团可提请教代会全体会议讨论或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凡未予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一)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转送有关部门或主管校领导;
(二)主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
(三)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代表团和代表的提案,妥善处理,提出办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并在接到提案后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提案落实的检查与反馈: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校工会要对提案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信息公告平台,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
(二)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办理认可意见。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下一次教代会做提案办理工作报告。